莆田市博物馆学术委员会章程
栏目:公告公示 发布时间:2018-12-26

一、性质

为了加强对历史的研究、交流,积极探索拓展传统文化的内涵,促进历史文化工作者学术,理论水平的提高,扎实有效地开展博物馆的建设,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,特成立莆田市博物馆学术研究委员会,特制订本章程。

 

二、任务

学术委员会依据国家有关法令、法规,奉行科学、民主、求实、创新的精神,在莆田市博物馆的领导下展开工作。其主要任务如下:

1. 制订学术研究的发展规划和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;

2. 认证、确定学术研究课题;

3. 审议、组织学术研究的重大学术活动,推动国内外的学术交流;

4. 对学术研究项目进行评定和验收工作;

5. 评定、审定学术研究的重要奖励工作。

 

三、委员

1. 中心学术委员会从馆领导、馆业务负责人、中级以上职称研究人员、外聘学术造诣、知名度高、从事历史文化研究的专家担任学术委员会委员;

2. 学术委员会人数5人以上(含5人), 本馆人员占2/3,外聘专家占1/3;

3. 委员由学术委员会主任推荐,征询预选本人的意愿,填写委员登记珍,莆田市博物馆批准后颁发聘书;

4. 委员的职责和权益

职责:

(1)遵守学术委员会章程,执行学术委员会决议;

(2)积极参加学术委员会会议有关活动,努力完成各项工作;对学术委员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;

(1)优先参加学术委员会组织的学术活动和其他活动;

(2)优先获得有关信息资料;

(3)学术委员会为委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活动经费。

 

四、组织

1. 学术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,每1年增补调整一次;

2. 学术委员会主任由莆田市博物馆馆长担任;学术委员会副主任、秘书长和学术秘书长由学术委员会委员推选产生;

3. 学术委员会每年举行一次年会,遇重要事宜研讨时,视情况决定会议形式或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联络、征询意见;

4. 学术委员会的重大决议由2/3的委员参加,且有1/2以上委员同意,方为有效;

5. 学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及学术委员会主任、副主任交办的有关事宜,由中心的有关部门负责承办;

6. 学术委员会委员出国一年或因长期不能参加工作和活动,需向莆田市博物馆汇报。

 

五、附则

1. 本章程解释权属于莆田市博物馆;

2. 本章程修订须经过学术委员会通过;

3. 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执行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莆田市博物馆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2018年12月26日

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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